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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2012/09/18 AM 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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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9/14 AM 9:09:49
文章: 3
性別: 未指定
一、活動目的:為推廣消費購物使用電子發票暨宣導租稅服務新措施,藉由租稅標語創作結合書法比賽方式,建立民眾正確租稅常識,同時達到弘揚國粹、提升人文藝術素養。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三、承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
四、協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
五、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學生組(就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高中、職及大學(專)學生)。
(二)社會組(設籍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民眾(含碩士班學生))。
六、比賽方式:
(一)初賽:
1、創意標語主題
(1)推廣電子發票。
(2)宣傳憑證報稅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3)宣傳租稅服務便民新措施:如多元繳稅管道、稅額試算服務…。
(4)強調租稅公平與效率、繳稅與國家建設之關聯性。

參賽作品內容與主題無關者不列入評選,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返還。
2、作品規格:宣紙、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字體不拘,字數不限,但不落款、不鈐印,不須裱褙,每人限一幅。
3、評審方式: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各組評選20名參加決賽。初賽入選者將另函通知參加現場決賽,並將入選名單公布於本分局網站。(提供公假證明)
不分組就全部租稅標語內容擇優選取5名創意獎,每人獎金3,000元。
4、評審標準:創意內容占50%、書法占50%。
5、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1年10月5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6、收件方式:作品併報名表郵寄或親自遞送。學生參賽請於送件時附上「學生證影本」,未附有學生證影本者以參加「社會組」論。
7、收件地點: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第四課(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3樓)。

(二)決賽:
1、方式:當場揮毫(筆墨自備)。
2、內容:參賽者當場自初賽入選創意獎之標語抽一則揮毫。
3、地點: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 6樓禮堂。
4、日期:101年10月26日(星期五)。
5、活動當天評選並頒獎。
6、獎勵辦法:每組擇優錄取10名,分別頒發下列不等獎金及獎狀。
第一名:各組取1名,獎金10,000元。
第二名:各組取2名,獎金各8,000元。
第三名:各組取2名,獎金各5,000元。
佳 作:各組取5名,獎金各2,000元。
(三)參賽規定:
1、自行創作之租稅宣導標語,內容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2、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須將獎狀及獎金繳回。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由主辦機關填發稿費類扣(免)繳憑單,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4、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無償授權稅務機關為推動租稅宣傳活動及教育目的,有重製及發表等各項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
5、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6、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活動詳情請至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網站查詢及列印報名表:
http://www.ntact.gov.tw/frontend/Catego ... ataID=2220

聯絡電話:
05-5345573#416 陳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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