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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惇先生在其《论元代文人印章发展三个阶段》一文里,依据《珊瑚网》中《方寸铁志》卷后有“云门山樵张绅书于朱伯盛印谱后”一跋,而发问“朱珪是否有过《朱伯盛印谱》呢?若是有则可视为目前所知的最早的文人篆刻家印谱。”为了证实,黄先生引卢熊《苏州府志》中:
朱珪,字伯盛,昆山人。从吴睿受书法,凡三代金石刻辞靡不极意规仿之,久有悟于《石鼓》、《绎山》之法。尝取宋王顺伯、元吾丘衍、赵孟頫诸家印,旁询博取,纂为凡例,以吴睿所书印并自刻附焉。珪读书十年不下楼,五十年不娶妻,杨铁崖为撰《方寸铁志》
来加以论证。对以上文字黄先生是这样理解的:
文中所载“纂为凡例”在明代万历年间陈继儒的笔下则称为“印谱”。陈继儒的《妮古录》中云:“珪尝取宋人王顺伯并赵孟頫、吾子行二家印谱、吴睿所刻印文并自制私印纂例为书,名《印文集考》,惜不传。”(按:其中吴睿所“刻”印文,卢熊原记为“写”,所谓“刻”乃陈继儒之误)可见朱珪当时确实有纂汇宋元集古印谱和当代文人印章为《印文集考》之举,《印文集考》的前部分,选自王、赵、吾的集古印谱,后部分则为朱珪所搜集的其师“吴睿等所书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谱
笔者认为,黄先生因所引用的史料中的记载不正确,以致使其曲解了卢熊的本义,黄先生文中所言的第二部分:“后部分则为朱珪所搜集的其师‘吴睿等所书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谱”的内容,在《印文集考》中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一点我们只要把朱珪自己编辑的《名迹录》卷六中的卢熊《印文集考序》和《苏州府志》、《妮古录》中的记载对照起来,仔细通读后就可以完全明白了。
在《印文集考序》里,卢熊是这样言道:
……乡人朱珪,笃志于古,尝从钱塘吴睿师授书法,凡三代以来金石刻词,靡不极意规仿。暇日又取宋王顺伯并吾赵二家印谱,旁搜博取,纂为凡例,并吴睿等所书印文,及自制私印附焉,名曰《印文集考》。间以示予,予谓私印之作固书学一事,为士大夫者罕习之,而况上穷仓史神明之奥,以通造化之原者哉。
是序作于至正二十五年(1365),比《苏州府志》要早十几年,看来《苏州府志》中“尝取宋王顺伯、元吾丘衍、赵孟頫诸家印”一句是被人抄错了, 当是“取宋王顺伯并吾赵二家印谱”,因为“诸家印”和“印谱”是两个概念。如果按《苏州府志》的记载来解释,《印文集考》收集的当是王顺伯、元吾丘衍、赵孟頫诸家的印,而不是他们收集的秦汉古印。这一点陈继儒的《妮古录》的记载是正确的,说明陈继儒的记述不是以《苏州府志》为底本的,而是直接取自卢熊《印文集考序》,同时也说明《苏州府志》和《妮古录》中的记载都是根据此序而删改的。
以上《印文集考序》中有关内容,使我们看清了卢熊的原义,王顺伯有自己钩摹的《汉晋印章图谱》、吾衍有《古印式》二卷、赵子昂也有自己钩摹的《印史》二卷,从笔者查考实际印谱和有关记载来看,其编辑体例几乎一样,皆一印配一考证说明。卢的“纂为凡例,并吴睿等所书印文,及自制私印附焉,名曰《印文集考》”是说朱珪参照王顺伯、和吾、赵的《集古印谱》编纂体例,在吸取了其中的考证内容后,又加以“旁搜博取”地进行了汇集,并把吴睿和吾、赵钩摹的古印加上自己钩摹的古私印附于上,取名为《印文集考》。“凡例”在此不可能是“范例”之意思,而是“概要说明”之义,是对“吴睿等所书印文,及自制私印”的注释,所谓的《印文集考》也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按黄先生的解释是“朱珪所搜集的其师‘吴睿等所书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谱”的话,那么这样的内容就和本书的宗旨以及题目不相符合的。再说对“朱珪所搜集的其师‘吴睿等所书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文,是没有必要进行考证的,是他们自己刻的还要考证什么?而且根据卢熊对朱珪“自制私印”的认识是“私印之作固书学一事,为士大夫者罕习之,而况上穷仓史神明之奥,以通造化之原者哉”,则更加说明朱珪“自制私印”根本不是什么自己为他人刻的印章,而是他钩摹的古私印,不然卢熊怎么会有应该把它当为书法以及文字学的实物来研究的想法产生呢?卢熊是借此向大家说明,不要把目光盯在古官印的历史考证上,对私印历史和文字进行研究,也会同样有收获。我们再看卢熊《印文集考序》里的另一部分内容
……宋宣和间,尝修博古图,至于镜鉴泉货之文亦颇著录,然犹未采印文也,至王球《啸堂集古录》昉有之。近世曹南吴忠淳刻《学古编》,仅存古印数十,而莆田郑晔又集印文七十余钮,模刻传之,名曰《汉印式》。所撰序略无依据,缪为广博之词而失其要领,又自以所制附后,舛谬尤甚。……今朱君所著黜其背戾存其简约,集为成书,诚笃志古学而有益于当今。然蒐辑有年,适值兵革颇有散佚,识者恨焉。今存若干篇,厘为一卷,贻诸好事者,俾予序首。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卢熊为了说明朱珪的《印文集考》的长处,而拿朱珪的《印文集考》和古往今来的集古印谱去作比较,而这些古往今来的《集古印谱》都是以“印文”下加考证说明为体例的。并明确指出《印文集考》确实达到了“笃志古学而有益于当今”的纂编的目的。而且直说《印文集考》只有一卷,没有什么附录。这里在描述郑晔《汉印式》时,也出现了“又自以所制附后”句,但是不难看出这也是说郑晔编《汉印式》把自己摹刻的古印章附在了那篇“略无依据”自序后。如果也是郑晔自篆自刻的印章,那么,卢熊的“舛谬尤甚”的评价如何成立?
另据王鏊的《姑苏志》卷五十六中对朱珪的记载曰:
朱珪字伯盛,昆山人。师吴睿大小篆,尤善摹刻,尝取王厚之、赵孟頫、吾衍三家印章谱说,并睿与己所製印文篆例为书,曰文集考(注:脱一“印”字)
王鏊对“吴睿等所书印文,及自制私印”一事,说的很清楚,是“并睿与己所製印文篆例”,而不是他们自己刻的印。因此,这更加说明《印文集考》是一本古印章历史考据为目的集古印谱,黄先生所说的“后部分则为朱珪所搜集的其师‘吴睿等所书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谱”是根本不存在的。
关于“云门山樵张绅书于朱伯盛印谱后”中的《朱伯盛印谱》其实不是指的这本《印文集考》,如果因为谱名中有朱伯盛,而说此谱为朱珪自刻印章的印谱,那么卢熊序中所称的“宋王顺伯并吾赵二家印谱”又应该如何解释呢?取名《吴孟思印谱》的印谱,也不应该是集古印谱了吗?因此当另有所指,这也就是说朱珪有自己的印谱存在,但绝不是附在《印文集考》后面的,应该是另外成册的。
因此,黄先生对《印文集考》的“较之他(朱珪)的前辈们,他已不再只将眼光停留于《集古印谱》、停留于欣赏汉人创作上,而是直接以印谱表现自己在再创造,因此这部《印文集考》可称得上是元代印人追求印章艺术创造的记录,”的评价,和依据此所作的元代的篆刻家们“完成了由集古印谱向篆刻家创作印谱的转化”的结论,也就失去了立论的根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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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2006/01/31 PM 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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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4/09/14 AM 12:13:46
文章: 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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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惇先生在其《論元代文人印章發展三個階段》一文裡,依據《珊瑚網》中《方寸鐵志》卷后有“雲門山樵張紳書于朱伯盛印譜后”一跋,而發問“朱珪是否有過《朱伯盛印譜》呢?若是有則可視為目前所知的最早的文人篆刻家印譜。”為了證實,黃先生引盧熊《蘇州府志》中︰
朱珪,字伯盛,昆山人。從吳睿受書法,凡三代金石刻辭靡不極意規仿之,久有悟于《石鼓》、《繹山》之法。嘗取宋王順伯、元吾丘衍、趙孟頫諸家印,旁詢博取,纂為凡例,以吳睿所書印並自刻附焉。 讀書十年不下樓,五十年不娶妻,楊鐵崖為撰《方寸鐵志》
來加以論證。對以上文字黃先生是這樣理解的︰
文中所載“纂為凡例”在明代萬歷年間陳繼儒的筆下則稱為“印譜”。陳繼儒的《妮古錄》中云︰“珪嘗取宋人王順伯並趙孟頫、吾子行二家印譜、吳睿所刻印文並自製私印纂例為書,名《印文集考》,惜不傳。”(按︰其中吳睿所“刻”印文,盧熊原記為“寫”,所謂“刻”乃陳繼儒之誤)可見朱 當時確實有纂匯宋元集古印譜和當代文人印章為《印文集考》之舉,《印文集考》的前部分,選自王、趙、吾的集古印譜,后部分則為朱 所搜集的其師“吳睿等所書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譜
筆者認為,黃先生因所引用的史料中的記載不正確,以致使其曲解了盧熊的本義,黃先生文中所言的第二部分︰“后部分則為朱珪所搜集的其師‘吳睿等所書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譜”的內容,在《印文集考》中是根本不存在的。這一點我們只要把朱珪自己編輯的《名跡錄》卷六中的盧熊《印文集考序》和《蘇州府志》、《妮古錄》中的記載對照起來,仔細通讀后就可以完全明白了。
在《印文集考序》裡,盧熊是這樣言道︰
……鄉人朱珪,篤志于古,嘗從錢塘吳睿師授書法,凡三代以來金石刻詞,靡不極意規仿。暇日又取宋王順伯並吾趙二家印譜,旁搜博取,纂為凡例,並吳睿等所書印文,及自製私印附焉,名曰《印文集考》。間以示予,予謂私印之作固書學一事,為士大夫者罕習之,而況上窮倉史神明之奧,以通造化之原者哉。
是序作于至正二十五年(1365),比《蘇州府志》要早十幾年,看來《蘇州府志》中“嘗取宋王順伯、元吾丘衍、趙孟頫諸家印”一句是被人抄錯了, 當是“取宋王順伯並吾趙二家印譜”,因為“諸家印”和“印譜”是兩個概念。如果按《蘇州府志》的記載來解釋,《印文集考》收集的當是王順伯、元吾丘衍、趙孟頫諸家的印,而不是他們收集的秦漢古印。這一點陳繼儒的《妮古錄》的記載是正確的,說明陳繼儒的記述不是以《蘇州府志》為底本的,而是直接取自盧熊《印文集考序》,同時也說明《蘇州府志》和《妮古錄》中的記載都是根據此序而刪改的。
以上《印文集考序》中有關內容,使我們看清了盧熊的原義,王順伯有自己鉤摹的《漢晉印章圖譜》、吾衍有《古印式》二卷、趙子昂也有自己鉤摹的《印史》二卷,從筆者查考實際印譜和有關記載來看,其編輯體例幾乎一樣,皆一印配一考証說明。盧的“纂為凡例,並吳睿等所書印文,及自製私印附焉,名曰《印文集考》”是說朱珪參照王順伯、和吾、趙的《集古印譜》編纂體例,在吸取了其中的考証內容后,又加以“旁搜博取”地進行了匯集,並把吳睿和吾、趙鉤摹的古印加上自己鉤摹的古私印附于上,取名為《印文集考》。“凡例”在此不可能是“範例”之意思,而是“概要說明”之義,是對“吳睿等所書印文,及自製私印”的註釋,所謂的《印文集考》也就是這個意思。如果按黃先生的解釋是“朱 所搜集的其師‘吳睿等所書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譜”的話,那麼這樣的內容就和本書的宗旨以及題目不相符合的。再說對“朱珪所搜集的其師‘吳睿等所書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文,是沒有必要進行考証的,是他們自己刻的還要考証什麼?而且根據盧熊對朱珪“自製私印”的認識是“私印之作固書學一事,為士大夫者罕習之,而況上窮倉史神明之奧,以通造化之原者哉”,則更加說明朱 “自製私印”根本不是什麼自己為他人刻的印章,而是他鉤摹的古私印,不然盧熊怎麼會有應該把它當為書法以及文字學的實物來研究的想法產生呢?盧熊是借此向大家說明,不要把目光盯在古官印的歷史考証上,對私印歷史和文字進行研究,也會同樣有斬獲。我們再看盧熊《印文集考序》裡的另一部分內容
……宋宣和間,嘗修博古圖,至於鏡鑒泉貨之文亦頗著錄,然猶未采印文也,至王球《嘯堂集古錄》 有之。近世曹南吳忠淳刻《學古編》,僅存古印數十,而莆田鄭曄又集印文七十余鈕,模刻傳之,名曰《漢印式》。所撰序略無依據,繆為廣博之詞而失其要領,又自以所製附后,舛謬尤甚。……今朱君所著黜其背戾存其簡約,集為成書,誠篤志古學而有益于當今。然 輯有年,適值兵革頗有散佚,識者恨焉。今存若干篇,厘為一卷,貽諸好事者,俾予序首。
從這段文字中我們可以看出,盧熊為了說明朱珪的《印文集考》的長處,而拿朱 的《印文集考》和古往今來的集古印譜去作比較,而這些古往今來的《集古印譜》都是以“印文”下加考証說明為體例的。並明確指出《印文集考》確實達到了“篤志古學而有益于當今”的纂編的目的。而且直說《印文集考》只有一卷,沒有什麼附錄。這裡在描述鄭曄《漢印式》時,也出現了“又自以所製附后”句,但是不難看出這也是說鄭曄編《漢印式》把自己摹刻的古印章附在了那篇“略無依據”自序后。如果也是鄭曄自篆自刻的印章,那麼,盧熊的“舛謬尤甚”的評價如何成立?
另據王鏊的《姑蘇志》卷五十六中對朱珪的記載曰︰
朱珪字伯盛,昆山人。師吳睿大小篆,尤善摹刻,嘗取王濃之、趙孟頫、吾衍三家印章譜說,並睿與己所製印文篆例為書,曰文集考(注︰脫一“印”字)
王鏊對“吳睿等所書印文,及自製私印”一事,說的很清楚,是“並睿與己所製印文篆例”,而不是他們自己刻的印。因此,這更加說明《印文集考》是一本古印章歷史考據為目的集古印譜,黃先生所說的“后部分則為朱珪所搜集的其師‘吳睿等所書印’和他自刻印章的印譜”是根本不存在的。
關於“雲門山樵張紳書于朱伯盛印譜后”中的《朱伯盛印譜》其實不是指的這本《印文集考》,如果因為譜名中有朱伯盛,而說此譜為朱珪自刻印章的印譜,那麼盧熊序中所稱的“宋王順伯並吾趙二家印譜”又應該如何解釋呢?取名《吳孟思印譜》的印譜,也不應該是集古印譜了嗎?因此當另有所指,這也就是說朱珪有自己的印譜存在,但絕不是附在《印文集考》后面的,應該是另外成冊的。
因此,黃先生對《印文集考》的“較之他(朱珪)的前輩們,他已不再只將眼光停留于《集古印譜》、停留于欣賞漢人創作上,而是直接以印譜表現自己在再創造,因此這部《印文集考》可稱得上是元代印人追求印章藝術創造的記錄,”的評價,和依據此所作的元代的篆刻家們“完成了由集古印譜向篆刻家創作印譜的轉化”的結論,也就失去了立論的根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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